【殘疾人研究】立法筆談 | 檢察公益訴訟監督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法規統一正確實施
- 文章來源:
無障礙智庫
- 發布時間:2022.10.11

檢察公益訴訟監督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法規統一正確實施
邱景輝
2020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中國殘聯的支持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監督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法規實施,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監督規律、完善辦案規則,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優勢逐步顯現,能動司法成效得到各方認同、受到普遍歡迎。在此基礎上,推動出臺一部更高位階、更具剛性、與時俱進的無障礙環境建設促進法,成為當前檢察公益訴訟助推無障礙環境建設作為“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志”的重要目標和主要任務。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優化司法職權配置”中部署了“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隨后,經歷“中央頂層設計、全國人大授權試點、訴訟法補充確立、單行法拓展范圍”的高位推動,超過50萬件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實踐積累,證明了這項制度的優越性。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中明確要求“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在建黨百年和人民檢察制度創立90周年的歷史性時刻,中共中央于2021年6月15日印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對檢察機關作出新的定位:“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要求,“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探索辦理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婦女及殘疾人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損害案件,總結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立法。”無障礙環境有沒有、好不好,關系千家萬戶,涉及眾多部門。使用者面對障礙無能為力,監管者想嚴格執法卻有法難依,是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中的痛點,也是國家治理中權力監督制約的難點。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執行不到位;另一方面,與國家和社會文明進步需求相比,以該條例為主的法律供給明顯不足。面對這樣的“公地悲劇”,檢察機關主動擔當,積極穩妥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檢察公益訴訟,“為民辦實事,破解老大難”,主張權益,懲治違法,警示社會,倡導文明,就是在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實施的監督,就是為總結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立法。檢察機關把監督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法規統一正確實施作為國計民生、安居樂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公共利益,在國有財產保護、安全生產、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扶貧等領域進行公益訴訟個案探索、類案監督、專項行動,推動地方立法先行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定領域,將檢察公益訴訟納入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保障措施,共同努力把無障礙環境建設打造成新時代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成功典范,確保無障礙環境建設在法治軌道上實現高質量高標準發展。2021年3月8日,張軍檢察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強調:高度重視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會同中國殘聯推廣杭州經驗,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有愛無礙”讓殘障人士放心出門。針對“無碼老人”出行、消費困難,開展信息無障礙公益訴訟,促請職能部門消除“數字鴻溝”。這是檢察機關在全國人大授權下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檢察公益訴訟的履職依據,同時也是莊嚴承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指揮下,各地檢察機關圍繞保護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中的無障礙環境,守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建設改造、管理維護涉及的國有財產,維護與出行、信息、服務等無障礙相關的公共安全,依法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財產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定領域開展監督辦案。浙江、廣東、湖南、上海、北京、山西、遼寧、黑龍江、吉林、江蘇、福建、青海、內蒙古、湖北等地部署開展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檢察公益訴訟專項行動實踐證明,檢察機關在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法規統一正確實施的共同目標下,充分發揮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能優勢,依法查缺補漏,注重防患未然,厘清主體責任,激活沉睡法條,凝聚社會共識,促進綜合治理,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檢察機關充分尊重行政機關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依法維護公共利益的第一順位,監督支持監管部門與時俱進豐富無障礙環境建設內容、完善管理體制、健全管護機制、嚴密監督體系,合力提升規范化、精細化、常態化治理水平。檢察公益訴訟“旨在維護公益,要在解決問題,重在系統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得到了相關職能部門的理解、認同、支持,增強了各司其職、協同協作,破解“九龍治水”難題,堵塞監督管理漏洞,推動良法善治的合力,進一步夯實了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立法完善的基礎。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堅持嚴格政府監管責任與企業主體責任并重,針對民航、鐵路、公交公司和醫院、養老院等民事主體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交通障礙、信息障礙等違反無障礙環境建設強制規范的突出問題,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下,通過制發民事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企業依法履行主體責任。以深圳“輪椅上的小仙女”案件為例,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交辦和指導下,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及時立案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整改,并通過從個案辦理拓展到類案監督,促使區政府開展無障礙環境專項整治;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此基礎上開展全市專項監督行動,推動《深圳經濟特區無障礙城市建設條例》加速出臺,進一步強化細化法律規范,并成功將檢察公益訴訟作為法律保障措施之一寫入該條例,實現了從監督糾正違法到推動法律完善的法律監督提質增效。結合監督辦案,檢察機關從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實施的監督,拓展到對其他法律中有關無障礙環境建設條款執行的監督;將公益訴訟的保護對象、受益群體,從殘障人士擴大到老年人、孕婦、嬰幼兒、傷病人員乃至不時之需者等全體社會成員;將監督糾正的違法情形,從盲道被損毀侵占、無障礙停車位不達標等顯而易見的既成事實,延伸到標準、認證、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管理、維護、使用等全流程各環節容易被麻痹大意的安全隱患;將案件范圍,從依托相關法定領域進行拓展,向專門系統性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領域發展。這為研究制定專門的檢察公益訴訟法積累了經驗,特別是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定新領域,提供了實踐依據。同時,檢察公益訴訟發現糾正的違法問題和推動解決的治理難題,也為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立法完善,貢獻了檢察智慧和檢察力量。關于無障礙環境建設立法的檢察公益訴訟條款設計,可以參照《深圳經濟特區無障礙城市建設條例》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涵蓋支持起訴、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各種法定監督方式,同時突出預防性,對嚴重違法情形適用懲罰性賠償。